公开指南
公开制度
公开内容 + -
公开年报
琼海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琼海市司法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九)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二)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三)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琼海市人民政府网(//www.pierceplanning.com)是琼海市人民政府和琼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琼海市司法局在琼海市人民政府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pierceplanning.com/zfxxgkzl/bm/sfj/gkml/),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法治琼海”官方微信等形式获取发布的政府信息,或通过琼海市档案馆(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兴海北路1号,联系电话:0898-62822419)、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金海北路社管大楼,联系电话:0898-62926002)查阅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琼海市司法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单位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琼海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琼海市嘉积镇爱华东路延伸段253号307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8-62822298
传真电话:0898-62820382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琼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www.pierceplanning.com/zfxxgkzl/zc/)依申请公开入口,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提交申请后,系统会提供查询号,申请者通过查询号在信息公开专栏查询申请处理结果。
2、现场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我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申请。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下载并填写申请表邮寄到我局提交申请,邮寄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字样。
通过上述三种方式提交申请,均要求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纸质或电子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申请处理
我局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单位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琼海市司法局办公室是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62822298,电子邮箱:qhssfj@163.com。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海南省司法所工作制度2020-01-23
标题检索
|
- · 琼海市司法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4-01-17
- · 琼海市司法局202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3-01-29
- · 琼海市司法局202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2-01-21
- · 琼海市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01-08
- · 琼海市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0-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