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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820758-3/2022-00495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机关: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3日 文 号:海府办规〔2022〕5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3日 主题词:殡葬;惠民补贴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彬村山华侨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已经十六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

为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省委省政府《海南省推行绿色殡葬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琼办发〔2019〕61号)、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563.2-2021《绿色殡葬第2部分:安葬服务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2012年印发的《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进行修订,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惠民殡葬补贴涉及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建立惠民殡葬补贴工作制度,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有利于减轻群众负担,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我市殡葬改革和开展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树立文明丧葬风尚,为推动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也为我市建设东部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助力自贸港建设。

二、惠民殡葬补贴对象

(一)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人员;

(二)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在市内公墓或者镇(区)指定的集中安葬点内进行节地生态土葬的人员。

节地生态土葬标准需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DB46/T563.2-2021《绿色殡葬第2部分:安葬服务规范》中规范要求:遗体深埋(地下深度不小于1.5米),单人墓位和双人墓位面积分别不超过3m²和4m²、不突出地面、无硬质墓材覆盖,立碑长度不大于80CM,宽度不大于50CM,厚度不大于5CM(卧碑长度不大于60CM,宽度不大于40CM,厚度不大于8CM),不按照规范标准建坟的,不予申领殡葬惠民补贴。

三、惠民殡葬项目补贴标准

(一)火葬人员补贴。

1.对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人员,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遗体接运费;

(2)遗体火化费;

(3)遗体消毒费、遗体冷藏费、骨灰盒等费用;

以上三项补贴共计3000元。

2.对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实行火化,进行骨灰寄存或在公墓内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海葬等节地生态葬法的,在享受上述第1项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00元。

3.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人,在享受上述第1.2项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00元。

(二)节地生态土葬人员补贴。

1.户籍在本市,死亡后在我市、镇级公益性公墓或龙归园经营性公墓内节地生态土葬的人员,可获得下列项目补贴:

(1)市内遗体接运费;

(2)棺木费;

(3)其他丧葬费;

以上三项补贴共计2000元。

还没有投入使用的镇级公益性公墓的镇(区),由镇(区)政府(管委会)指定一个集中安葬点,并向市民政局备案,指导群众按照节地生态土葬标准完成安葬的,可予以1000元的补贴。

2.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和百岁以上老人,在享受上述第1项补贴外,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1000元。

四、惠民殡葬补贴资金来源

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所需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五、申报办理程序

(一)火葬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和发票(火化费用清单),补贴对象是户籍在本市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加带相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后,通过申请人社保卡发放惠民殡葬补贴。

对选择骨灰寄存、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等绿色、生态、节地葬法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在公墓经营(管理)单位出具的骨灰寄存、树葬、花葬、壁葬、草坪葬证明;选择海葬的,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有海葬资质单位或公司出具的海葬证明。

(二)节地生态土葬人员。

补贴对象死亡后,由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连同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相应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海南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通知书》、重点优抚对象相关证件、公墓出具的安葬证、发票(土葬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申请表》,经所在村(居)委会、镇(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后,通过申请人社保卡发放惠民殡葬补贴。

六、申报办理时限

丧事经办人或其亲属在补贴对象死亡后90日内凭相关材料进行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本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八、本《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由琼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审批表.docx


(正文副本)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doc
(正文副本)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海市惠民殡葬补贴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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